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作品6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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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急求专业人士的答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⑴7月3日,洗衣机厂向天鹏商场发函的行为属何种性质?为什么?答:是属于要约邀请。因为洗衣机厂并没有直接向商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以此行为表示希望商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且洗衣机厂应该不只发了天鹏商场一家。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答案:(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2)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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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去世后,三兄弟是该房产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2)丙、丁之间签订的合同为部分无效合同,因为对于甲乙应当享有的该房产2/3产权,并无合法的处置权,丙仅对于自己继承的1/3部分享有处置权。在此状态下。
最后一题解析:(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付连带清偿责任。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2、(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答:合法。在合同中可以双方约定定金条款。同时约定定金与违约金的,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执行。(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答:合法。
简言之,即本无代理权,但表面上却足以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刑法学分析案例题任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理(处理原则)?为...
小孩打架造成一方受伤的,由小孩监护人也就是家长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法律依据。
1、简述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4分)2、试述合理性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体现。(5分)1999刑法学(共2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2.5分,共5分)1、犯罪中止2、侵占罪二、填空题(每题1分。
本文就其含义进行诠释,并对其构成要件进行论述。关键词:特殊防卫权、构成要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违法性是阐述客观要件以及排除客观上犯罪构成事由的,有责性是阐述主观要件以及排除主观方面犯罪构成事由的。并在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全面采用。在07年的《刑法学》第三版里,犯罪构成该当性大部分划入违法性。
第一项规定本于刑法不溯既往之原则,与第十条规定采用律无正条不处罚之原则相辅而行,不宜偏废也。第二项前半指犯罪在新律施行前,审判在施行后,定新旧二律之中,孰当引用也。关于本题之立法例有二:一为比较新旧二法。
近几年,电信诈骗越来越多,无论是老人还是年轻人都有被骗的案例,那么我们应该怎么预防被骗呢?我的方法如下:1,俗话说的好,“十人被骗,九个贪。”要想不被骗,首先自己别贪。这里的贪是指贪心,贪钱,贪小便宜。
有期徒刑5年是对其违法行为处以5年有期徒刑的处罚,而死刑分为死缓和立即执行死刑。死缓是在缓期内没有犯罪违规的情况下可以取消其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死刑立刻执行是在判决后立刻执行死刑。
都应与残余刑期并罚。5、案例分析(1)袁甲、乙构成犯罪,袁丙不构成犯罪。(2)袁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袁甲、乙二人以故意伤害为目的,打丁某的右腿打折,造成截肢,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为共犯。
案例分析考查的还是前三卷的知识,只不过答题的方法技巧略有不同,按问答题,点都对上即可,不用答太多(不是答多了不行,而是4卷时间比较紧,节约时间答后面的大题,而且批卷也是按点给分。
刑法学案例分析
一、四要件:四要件是我国从前苏联刑法理论中介鉴过来的,目前在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及实践中仍占具主流,它认为考量一个行为是符构成犯罪,应包括四个条件:1、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也曾分析得出温和的、社会化的矫治方法更有利于降低重复犯罪率的结论,这也印证了此项制度的可行性。附条件不起诉规定了三项要件即罪名、可诉性和悔罪表现。作为必要的条件之一,悔罪表现在此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刑法学理论:1、可以成立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成果的基础上,现已出版《刑事法学实践案例评析》、《刑法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用教程》、《以案说法》、等实践性教材,在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和政法干部在职培训教育中均收效明显。
严格意义上,是犯罪,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有人去报案,才有可能立案,如果口供都如上所述,可以归为故意杀人,未遂,原因很简单,出自主观故意,有行动,有后果,虽犯罪结果未达到那么严重,也可视为犯罪中止。
也让我想起前不久看的《皇家律师》,里面有个案例就是一个女人跟男友分手了,但又主动约了前男友来家里,后来又告前男友强奸,但没告赢。在这本《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中,用了100多个案例,来全面科普我们的知识盲区。
有问题。主刑故意伤害没错,从刑剥夺政治权利量刑上错了。判处死刑同时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参见刑法总则刑法种类一章。
犯罪构成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实际上就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的条件。犯罪构成的理论在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中占有核心的地位。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
(1)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2)整张试卷包括: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二部分内容,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辨析题、法案分析题、案例分析题。
关于物权法的一个案例分析
李某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公示原则,所以在张某只支付了房款而未变更不动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李某,李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取得所有权是合法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因为物权已转移给王某,再起诉物权已无意义,无法胜诉。要谈第一个问题,得从物权法的基本理论谈起,原来我国关于物权转移的规定比较模糊,对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分不严格,很多地方是物权和债权不分的。
1、甲公司是否享有解除权,首先看双方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但是,现在乙公司已经交付购房款,并且甲公司已经接收,所以,即使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现在也已经不能解除了。因为其已经以自己的行为改变了合同的约定。所以。
该案例中,甲与乙约定在5月8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房屋已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乙;甲乙约定于5月20日交付房产,但甲并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因此此时甲对房屋的占有应属于无权占有。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下面找法网小编通过一则案例为您解析物权优先于债权。【案情】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
因此,物权的变动就在物权变动的协议生效时生效。案例:张三将自家的耕牛租给李四使用20天,第5天,李四提出要买下这头牛,张三表示同意。双方约定1个月后付钱。不料第10天,这头耕牛遭到雷击而死。
答:(1)有效。赵某获得地役权。此权利自合同生效时取得。参见《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地役权效力】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
浩远房地产开发公司曾于1994年3月,以1000万元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块位于某市临近海边的100亩土地,以便在该地建设一栋豪华酒店。该地旁边有一商店即海滨商店,占地10亩。浩远公司在购得该土地以后便与海滨商店协商。
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
”由此得知,乙与丙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
答:甲的脚印属于间接证据,因为不能单独的证明案件事实;也属于实物证据,因为其本身的属性,还有与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
案例:胡某男40岁农民。胡某到刘某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发生争执,刘某骂胡某脸皮厚,并将胡某的一只水桶砸烂,胡某说:“你砸烂了我的水桶你要赔我。”随即向刘某家方向走去,刘某尾随其后。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合同责任,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本案合同一经撤销,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损失应予以赔偿金的支付,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1)《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2)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第一本案被告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三被告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属于应当属于共同犯罪。第二本人认为三被告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三被告系共同犯罪。
6.共同犯罪:指的是两个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以甲乙属于共同犯罪因为甲当时已经意识到危险的存在性但没有去排出所以属于故意杀人罪7.行为有效但奖金不归摸奖人所有因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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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发时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分析如下:一、环保局是主管的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焦化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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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的证据法学和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的历年考试真题和答案一定要有答案...问。
(建议你倾向富勒教授观点,二战战犯都是通过自然法判得刑)我更倾向于富勒教授的观点。法不溯及既往:1、法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具有引导作用,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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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2013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15名词解释1证明?2证明对象?3证明...四、案例分析题(1)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
(1)甲、乙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受丙公司控制,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2)收购要约期满后。
同理,以上分析也适用于对于争执之画的尺寸大小的举证。本案中,串井小兄妹在诉状中称争执的“老鼠吃蜡”之画的尺寸约为90×50厘米;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根据串井小的比划测量,尺寸约为103×50厘米。
我以我有限的法律知识分析一下,仅供参考。民工王某案,我认为应该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或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司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和明显不当行为,是因为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疏于检查道路情况而导致民工王某的死亡。杨某案。
1、贺乙是原告、贺甲是被告,贺丙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能。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贺丙请求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已经买走房屋的唐某必然是利害关系人。
1,首先我们先分析,事件可能发生的几种可能,第一,你需要咨询最权威医药领域的资料。红枣改药用,是否可行,就算可行,也是因为生霉了才该药用,总不至于故意放哪里生霉。无法挽回了,但得杜绝以后再次发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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