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介绍工人及代转工资要负什么责任:劳务介绍人从工人工资中取利违法吗1dER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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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的私人账户给员工的银行卡转账发工资,财务负什么责任...

5.审核公司的原始单据和办理日常的会计业务;6.编制销售公司的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7.编制公司的会计报表,在每月10日前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8.编制、核算每月的工资、奖金发放表。

5.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6.处理人事方面的工作,入职办理,发工资,计算考勤,负责收集和审核原始凭证,报账报销手续以及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准确性等财务部工作人员职责21.负责编制转账凭证。

1、开户行填错的话,一般工资是不会影响到账的,而且工资都是公司统一发放的,一般有银行卡号就不会给大家发错工资,不会影响工资到账的,但是,开户行填错也有可能出现转账失败的现象。

对公转私人账户流程:1.在开户银行的柜台填写汇票2.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3.交给银行柜员可以进行企业办理。四,对公账户向私人企业账户进行转账的合理理由:1.发工资:当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时,通过公共账户。

你可以提前向我询问没有工资卡号码的新员工,你也没有告诉我开户前要做好准备...我还没说完,她就转过身来对我说:你什么意思,你应该给我提供这个信息,你为什么要把责任转移给我?我还没来得及说话。

公司要求员工办理统一的银行卡作为工资卡,主要原因如下:1、如果员工不统一使用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收取工资,发工资时可能需要转入不同银行的卡。而跨行转账时需要输入账号、户名、开户行等,不仅增加了财务的工作量。

若是购入固定资产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上面是什么原因?"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的内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该账户借记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贷方登记收回的各种其他应收款。

不让我管钱,你作何感想---我没有什么感想,不让管钱,说明与钱有关的一切都与我无关,一方面减小你的风险,正面效益。另一方面,也说明会计不是很信任你。负面感觉。希望帮到你!你只做三个月。

银行卡代发工资主要是企业在支付员工工资的时候,会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工资代发,一般为银行。非银行代发是指企业或者相关的财务人员等通过转账的方式把工资支付给员工。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4-14。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什么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以上两个文件。

法律客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工程建设领域应当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负责按月计算每位农民工当月应得工资额,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亲,您好,有责任,劳动报酬一般应当由劳务公司向你支付,但是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违法吗?

公示用两个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这是违法的行为。

不可以企业是按照入职的身份证办理,发工资也是按入职时的身份证进行发放,如果工资发放与入职职工不对应,一方面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也会受到社保、劳动等部门的审查和问责,可能会受到严重处罚。建议对策。

你好!这个不算公司财产混同哦,我之前单位就是这样的,没事的。

可以的。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公司老板用私人账户转账发工资给我,是不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公司账户转到法人个人账户上必备条件:小额;次数不要多;备注可以是:备用金、工资、福利等。公司账户可以对私人账户转账,但是仅限个人报销、工资发放、股东或员工借款。前者需要与银行开通功能。

公司老板用私人账户转账发工资给我,是不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饿是不会的,因为他工资分为底薪和绩效,还有奖金之类的,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公司老板用私人账户转账给你发工资的话,那既然是老板的个人账户,其实相当于跟公司的账户也差不多了,所以说效率会差一点。

法律介绍工人及代转工资要负什么责任

如果其中账户出现问题。

法律主观: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由分包单位负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施工总单位对于一些辅助性的工程,可以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分包单位要直接支付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法律客观。

不违法,但是公司账户资产和个人账户财产出现了混同情况,该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建议公司使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保持公司法人的独立性,保证合法合规经营发展。

中介介绍的人在工厂出现了工伤,工资是中介给开的,中介需要负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现工伤时,未依法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的劳务派遣单位对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视为在承包方和工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人被拖欠的工资可直接要求承包方支付。主要法律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4条二、拖欠的材料费方面比较复杂。

这个要看你们是否有约定责任义务的协议,有的话就按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

你带人家写欠条的金手印,那你当然有责任了,一定有法律责任,嗯要是不给工资的话。

介绍农民工工资要不回来介绍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农民工应当与分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直接支付主体;总包方清偿责任,再依法追偿,发包方垫付责任(已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包工头也有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看具体情况。

是的。非法承包工程造成拖欠工资的,由承包人负责支付工资。而发包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支付工资后,可以向承包人追偿。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老板把我们介绍给另一个老板,另一个老板不给工资,可以向第1个老板要吗?这是不可以的,因为第1个老板他不欠你工资,你就抄他介绍给你这个老板要工资,如果他不给。

不得打包开给包工头,不管怎么说,农民工工资拿不到,总包商都是有责任的,况且甲方(或者是开发商)也要负连带责任。即使以上方法成效不好,还可以找建设局和劳动局投诉、仲裁。

如果不给的话,那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事情就麻烦了,性质就严重了。就是让这些劳务队伍的老板去承担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主体责任,上面那些链条当然也要查了,但是最开始那个环节就是甲方给承包方的这个钱。

国家政府现在有法律明确规定“拖欠工资的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犯罪,拖欠克扣一个人的工资超过五千元的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超过三万元或者超过十个人的属于严重违法犯罪,严重的要判刑关进牢狱。

一、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重要的根据还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

各级工会组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要主动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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