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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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犯罪过失。

请予以分析。案例六:丙生病到医院看医生,医生甲拿错了药,护士乙打针时工作马虎加大了剂量,这两个因素凑在一起,...而其中实行犯实施的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被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过限”。甲乙有共同盗窃的故意。

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第二个也是错的,题中说的确实是两罪的区别,但不是唯一区别,因为这两个罪,法定最高刑和最低刑也不同,如果题中说的是区别这两个罪的唯一方法就是看主观,那就正确、案例分析,(1)叶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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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因为,过失犯罪不存在共犯,而一个人实施的一个过失犯罪行为不存在数罪或数人承担的问题。甲、乙当然存在过失,但是,他们的过失与丙的过失不是相同内容的过失。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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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一般围绕定性、定罪、为什么构成该罪,如何处罚(处罚原则)思路进行分析,这样分析逻辑清晰,不易遗漏答题内容。刑法案例分析题答题一般步骤与技巧1.审题。案例分析题一般题干文字多,篇幅长,信息量大。

司法考试冲刺阶段重点、难点汇编——《刑法学》之犯罪主观要件在掌握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特点与种类的基础上、无罪过事件基本内容的基础上。

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

承诺无效,合同未成立,美方的观点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二十条(1)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

1,不正确,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ps:盗窃罪被华丽的无视鸟?带进棺材?)2,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

你好我想你问的应该是可不可以据此起诉吧答案是可以的一般来说,王某要求张某返还古书的时效为2年,返还请求权。也就是12月之后的2年内,2000年12月。2000年8月10日发生洪水,属于不可抗力诉讼时效的中止。

2、依照“德国法”判决?本人不了解德国法的具体规定,无法作答。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百货商场的诉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因玻璃公司在百货商场未回复承诺且承诺期未过的情况下,私自与工艺品公司订立合同。

(1)分别说明哪些属于别除权、抵销权,金额分别为多少?答(1)A银行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实际债权本息共240万元(扣除未到期利息20万元)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属别除权。B公司欠破产企业债务190万元。

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本案例中,乙方仅回复“暂无资金”,不等于拒绝要约。

非法向企业投资和非自用不动产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1)\(2)两问均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均明确入帐。(3)问自己去搜吧2.(1)约定无效。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合同法》中有规定的。(2)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答1经营者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乙公司是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因此属于经营者。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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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案例及分析案例1:陈某与某电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如果该电脑公司与陈某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9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2000元。

2)丁对其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对其加入前的债务也要承担!!甲乙丙连带3)合同确认无效。若B在甲丁通知前已经实施该合同,又不知他们内部约定,则合同对已实施部门有效,B是善意第三人2《合同法》条文。

1根据合同法买卖合同的规定,货物交给买受人;或者要运输的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归买受人承担。因此电脑损失由B公司承担。但是考虑运输出事是承运人的实际过失,可以向丙追偿,和甲、乙无关。

此题是今年司法考试第三卷单选第9题。网上公布的参考答案是A。笔者认为,此题无正确答案。A项是:“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命题人之所以选择A项,是认为甲与丙之间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关于“恶意串通。

1.李某行为没有不妥。在李某发出要约与王某发出承诺之前,要约是能被撤销的。由于李某把鱼转卖他人是在王某发出承诺之前发生的,所以李王之间没有合同关系。2.南京。有特殊规定的以特殊规定为准。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

1、房屋灭失的风险以交付为界线。《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本案中。

4.校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付给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金额应该为2.5到3个月工资,具体数额要看她入职是2年多一点还是超过2年半。综上所述,校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有违反劳动法的部分,仲裁不予以支持。

你好,你提供的信息中只包含一个买卖合同关系,即甲与卖花人之间的买卖合同。至于买卖合同外检察长要甲买花送人行为中的猫腻,因为不影响该买卖合同的性质、效力,故在此不议。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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