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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案例分析题
1、丁某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依据】《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1)甲企业传真、乙企业报价、甲企业回复行为的法律性质。2)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乙企业发现甲企业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企业可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1)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合法。因为乙服装厂因突发火灾导致厂房、布料和大部分机械设备被烧毁,说明乙厂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2)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法。根据法律规定。
(3)可行。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消费者无从知悉,如商场以并非实际经营者为由进行抗辩,可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因为柜台实际经营者承担风险能力和赔偿能力相对较弱。而上述法律将柜台经营者与出租者作捆绑规定。
案例分析题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10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1、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乙方作为销售商,对于自己销售的商品负有保证其质量的责任。2、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丙方作为产家,应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安全标准。3、无须承担责任,因丁方并无过错,且同类产品也并无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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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王某作为A公司董事而经营与A公司的同类业务,属于A公司内部事务,与B公司和C公司无关。问题:1.王某的行为行为是否合法?2.B公司与C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3.对王某应如何处理?经济法的案例分析题,急用谢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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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案例:女王诉达德利和斯蒂芬斯案被告达德利和斯蒂芬斯与受害人-一位十七八岁的英国男孩同在英国轮船做船员,该轮船于1884年7月5日在离好望角的1600海里的公海上因风暴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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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未遂犯,其有犯罪的故意,也有犯罪的行为,只是因为工具不能犯,所以犯罪被迫终止。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未遂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答: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刑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谁,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或公众,或他自己的人的另一个人的权利,财产或其他权利,提交的紧急躲避危险,从而造成损害,不应负刑事责任。无奈之下,陈一手抢过摩托车。
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且,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按照该条准用性规范。
由于使用汽油与火灾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这是“意外”事故。可能有人认为直接导致火灾的就是使用汽油,因此存在因果。但这是把事故性质表面化理解了。事实上只有在不当使用汽油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火灾的。
(1)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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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胡某因受到刘某的打骂而用竹扁担打刘并造成刘某死亡,危害后果严重,其行为显已构成犯罪。3.胡某打刘只是气头上的行为,并无预谋和准备,也不具有希望或放任刘某死亡的心理。
1,仲裁委和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2,谢某与民工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因而不是劳动争议。只有法律规定的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谢某仅仅是个人,他找民工搬家,他们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
金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王某借用金某的身份证存款,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金某正是在这种关系下持有和管理王某的财产。金某与王某之间成立代为保管关系。
1,不违法,这属于私权领域,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就是合法的,所谓私权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没有这么规定。2、没有依法行政,“身着便衣”、未出示证件、私闯民宅,违反程序法。
1、应当支持,王某和刘某违反了竞业禁止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1)案例分析的主要内容和结构格式为:①案由:对案例内容的高度概括,如“XX公司诉XX公司合同纠纷案”、“XXX故意伤害案”、“XXX不服XX局行政处罚诉讼案”等。②案情介绍。
案例分析题目的技巧:1、仔细阅读:在做题前需要认真阅读案例,注意细节,理清细节与案例有的关系,清晰题目的要求以及问题。2、找准“知识点”:进行案例分析的依据案例事实和法律规定。弄清案例事实并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学考研方法指导:1、明确目标:具体表现为给自己定短期、中期、长期目标,并时刻的提醒自己。2、坚持不懈:任何目标的达成都是坚持不懈的结果,在学习想要放弃的时候,告诫自己坚持下去。3、劳逸结合。
校实践育人教学方针,激发同学们管理潜质,弥补自身在管理方面的缺陷,提高管理能力,引导我校大学生尽快适应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主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运作模式和市场管理机制。
刑法学案例分析
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
丙违反的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A证驾驶客运汽车、超速、驾驶时候聊天等都是违反交规的行为),导致造成严重后果。他的过失内容是违反交规,也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甲和乙构成刑法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自动性,彻底性和有效性的特征.本案中,王某出于杀夫的故意完成了投毒杀人行为,但在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因此。
1.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胡某因受到刘某的打骂而用竹扁担打刘并造成刘某死亡,危害后果严重,其行为显已构成犯罪。3.胡某打刘只是气头上的行为,并无预谋和准备,也不具有希望或放任刘某死亡的心理。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肖某由于在缓刑执行期内,再次实施违反刑法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构成犯罪,故意伤害罪。首先,主体,十九,完全责任能力;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伤害的事实;客体,人身权。其次,是否正方防卫。陈打伤赵的行为已经结束,则不存在侵害依然存在,赵的行为不属于自我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一、四要件:四要件是我国从前苏联刑法理论中介鉴过来的,目前在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及实践中仍占具主流,它认为考量一个行为是符构成犯罪,应包括四个条件:1、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刘某,安某,周某,张某成立抢劫罪的共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安某,周某成立绑架罪的共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有告状的权利,属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构成诈骗罪。如有不尽之处,消息联系。参考资料。
劳动法学案例分析如题谢谢了
1.孙某的做法不合法,因为其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相比用人单位来说相当宽松。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你说的两种情况,只要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单位即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就算合同到期,也应自动延续。具体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首先需要确定本案的法律关系,我认为应当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在处理争议时,不适用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而是依照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进行处理。2、对于该达成的善后协议,个人认为约定无效,陈维礼是成年人。
公司需要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单位应当按照小王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到2013.6.14满5年不满5.5年的工龄支付其5.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
PartC劳动法题目解析1.Jashasbeencontinuouslyemployedforsixyears.Whichofthefollowingstatestheminimumperiodofnoticesheisentitledto?A.OnemonthB.SixweeksC.Threemonths答案。
可以解除,不用承担违约金。谢某以书面方式提前30天通知前单位辞职事宜,符合法律规定;谢某未与签订培训协议或保密协议,无承担违约金义务。企业有责任转出档案,如不愿办理,可以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用人单位拒不续约的,如金某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按照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应当签订,但不是必须签订。3。
斗胆评论一句,题目倒是蛮好,但提问方法实在是有些业余。1,重伤就是万某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呗。启示就是工作的时候不能违反劳动纪律啊。开玩笑,如果这样回答显得我们也很业余了。本例中,万某违反劳动纪律导致工伤。
一、【谢某案】1、本案不适用劳动法。2、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的规定,可以不予受理。
刑法案例分析法学专业的进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三位同学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某班教室。一名同学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然后另两名同学接着踹,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三人乘此钻进教室,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后扬长而去。
刑法案例分析题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贷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欢迎阅读。法学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1: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
由于使用汽油与火灾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这是“意外”事故。可能有人认为直接导致火灾的就是使用汽油,因此存在因果。但这是把事故性质表面化理解了。事实上只有在不当使用汽油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火灾的。
1,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中国进入E国境内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瑞杰。对汤姆的杀人行为是否适用中国刑法?理由?答:不适用。理由--《中华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2、(1)对王某应该撤销假释。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王某被判20年有期徒刑,执行13年被假释,其假释考验期为7年。
于是本案的情况就符合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第(三)项,乙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的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而人民法院也应该直接受理。2、被害人乙父生病死亡后,其妻有权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
1乙出于对甲诈骗行为的掌握,并知悉甲恐惧法律对其诈骗行为的惩罚,故抓住其害怕的心理因素进行敲诈以达到自己非法获利的目的,但并无伤害对方的主观意图,其行为及方式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因素。
法学辩论题目案例分析
金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王某借用金某的身份证存款,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金某正是在这种关系下持有和管理王某的财产。金某与王某之间成立代为保管关系。
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辩题5:正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法律制裁为主反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道德教化为主辩论6: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辩论7:正方。
法学辩论赛题目精选参加辩论赛可以锻炼法学专业学生论证能力。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法学辩论赛题目精选,欢迎阅读参考!辩题1:正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反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辩题2。
大学生经典法律辩论赛辩题有很多的,以下几个很有深度。
法律辩论赛题目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辩论赛是家常便饭的事情,那么关于法律的辩论赛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法律辩论赛题目相关内容。
生活,提高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同学们的知识面,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氛围,增强我院法学专业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
现在全国大学几乎都开设了法律专业,优秀学生的涌现也是层出不穷,为了更好的将我们学校的专业培养好,让他们在参加工作后不至于在工作竞争中失败,举办这样的辩论大赛时非常必要的,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法学辩论赛策划书范文。
1、我们说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如果说碰到没有道德的认了,你如何跟他讲“孔夫子”去,关键在“维护”二字。失去法律,警察就不用存在了,违法犯罪无法制裁,“维护”二字从何谈起。2、社会秩序的制定。
求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案例: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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