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怎么写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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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不需要返还汽车,遵循善意取得制度2.李某需要返还汽车,李某之前是职务行为。

1、有效,表现代理2、汪的单位。继续履行。1、重大误解,可撤销。

(2)无权,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三、四款,这属于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无须履行合同义务。(3)无权,因为丙公司没有尽到仔细审查义务,只能无权代理人即乙公司承担责任。

张文杰10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将手表低价出卖给冷饮店老板,为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民事活动,只有在其监护人即张伟的追认下才有效。但题中给出,张父要求返还手表就表明了他拒绝追认,自此。

甲工作半年后,自作主张花1200元为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甲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项链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问:商场是否有权拒绝甲父母的这一要求?此类案例分析方法是。

1、“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不正确。理由是:(1)宣告死亡是需当事人申请法院才可以审理并裁判的情形,在当事人只诉请离婚、并没有请求宣告冯某死亡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依职权宣告冯某死亡。(2)错误在于。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1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

根据婚姻法第四章,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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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保险诈骗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2001年9月9日,某省长河县国有水泥厂将其机器设备等财产向本县某保险公司(非国有公司)投保。同年12月9日,长河县水泥厂的一台主电机烧坏。

按照《刑法》第157条规定从重处罚,判处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判处林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法理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罪是指犯罪分子携带武器。

二、根据犯罪共同说分析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不属于共同犯罪。根据犯罪共同说:共同犯罪必须是数人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或者说二人以上只能就完全相同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详见。

案例一:1、黄、李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劫持航空器罪2、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既遂,故意杀人罪是未遂、劫持航空器罪是预备3、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属于共犯。李某因惧怕而找到刘某。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例中甲乙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但是他却让乙继续配制钥匙用于犯罪,实际上是参与了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对于共犯。

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如果属于过失犯罪,那么他的行为可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根据《刑法》17条12款规定其罪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是故意犯罪,那么他就应该负刑事责任。分析案例叙述。

[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答案案例1卞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卞某某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并在斗殴的过程中,使用菜刀乱刺,将被害人刺死。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

第一个案例:故意杀人中止。苟某并不知情此“氰化钾”为苏打粉,当看到女儿腹痛以为是氰化物中毒的症状。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但结果还未出现。苟某送女儿去医院是有效防止犯罪既遂,属于犯罪中止。第二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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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某等人的行为与王某夫妇的自杀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自杀行为引起的,自杀是王某夫妇自己的行为,朱某等人不会对其死亡负法律责任。

准备自我介绍:面试开始往往需要一段自我介绍,这是给考官留下第一印象的重要时刻。自我介绍应该简洁明了,突出自己的优势和对法学的热情。积累案例分析:面试中可能会遇到案例分析题。

首先贷款应该有抵押,银行才能给你贷款,所以银行对曹某具有抵押权,在贷款期满无法还上是,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拍卖曹某的抵押物。以追回贷款。题中楼主并没有说是否有抵押,所以本题有疑问。根据楼主所给案例来分析。

(1)该商场给甲厂和乙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要约邀请(2)该案例中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1甲厂收到该信后,于5月15日给商场回信:你商场所需的A型日光灯我厂有现货,每支价格50元,如果需要的话。

没有格式,先把案例写清楚,然后进行分析,可以从法条、法理等各个方面分析,引用不同学者的观点,然后说清楚自己的观点,没有自己的观点也行,把别人的搞清楚也可以!最后总结你在实习中学到了什么。

三人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当不明确侵权行为具体是某一个人实施的则可推定行为实施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三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复试该怎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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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法学专业考研复试备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1.复习基础知识: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因此要重点复习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核心课程的内容。

所以我没那么幸运,对不对?当知道初试分数的时候,我知道一定能过线,那时才开始准备复试的事,打开法大的复试网页,看到复试考查逻辑推理、中文写作、综合能力,我顿时有一种无从下手的感觉。

”而对于如何与导师接触,小覃也有着自己的体会:“初试结束后要尽快跟导师电话联系并发邮件表达自己希望读他的研究生的意愿,这是个非常关键的步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李同学就英语口语复试道出了自己的“小六九真言”。

中国政法大学mba有提前面试,如果提前面试已经拿到优秀之后,复试只需要进行相关的材料复核和政治考察。预面试概览1、面试官:三位老师和一位秘书2、面试内容。

前面提到过,我从九月中旬才开始真正搜集信息,再加上大四上学期学校还有课及其他七七八八的事,真正开始复习是在10.1过后,这意味着我只有三个半月的时间来准备考研,很艰难。所以,这三个半月真的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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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第二次作业案例分析

1、市政府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行政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及相应的行政处罚。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市政府有权制定上述“凡装修房屋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领取许可证,”的许可。2、对于违反该行政许可的行为。

3、争议与分歧意见:一是被告人李某假装打电话给别人,让对方在第二天拿10000元现金来,其用意是将吴某以10000元的价款卖出去,便于其向吴某要钱,又涉嫌拐卖妇女(预备)罪。

(1)海关可以成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条】(2)应当受理。但只能起诉海关,不能起诉其所在单位。

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应承担责任。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案例二。

1.行政诉讼,管理员代表工商管理局执行公务过程中造成损害,工商局为被告。2.是公务行为,因其是工商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3.厮打应定性为故意伤害。

1.张某提出诉讼,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项:(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2.法院不能依据张某的第二项诉讼理由。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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