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范文FqI8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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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
因为依《民法通则》及《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参考资料。
⑶10月底,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的性质如何?为什么?答: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在7月6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的回函中要求商场到洗衣机提货,是履行方式和地点发生了变化,属于实质性变化,就不在是承诺。
案例分析题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10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股票的金额,也可以高于股票的票面金额,但不的低于股票的面额.根据规定,公司在没有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利润.分配的股东应退回.根据规定。
2.按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红星商场可就15万元债权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主张抵销权。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
5,甲不可以兼任董事和监事。公司法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5、(1)软件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分别为: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这是任何社会的一员理应遵守的原则,常常被称为“帝王原则”,这是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平衡利益冲突的需要,个人合伙作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一员,应当理所当然地遵守这一原则。
1、甲委托本公司职工乙去异地购买1000套男士西装。职工乙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了A公司2、乙向甲汇报,但电话一直打不通,乙害怕错失良机,就购买了1000套女士服装,甲拒绝收货。职工乙的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法律后果。
民法学案例分析
一、张清,王秀于1986年12月发生民事纠纷,1987年4月,张诉至法庭,法院能否根据民法通则审理本案?可以。估计是考诉讼时效的问题。二。问:A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违约法律关系。商场付安保责任。
1、有效,表现代理2、汪的单位。继续履行。1、重大误解,可撤销。
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法学案例分析报告案例一:民法案例乙是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乙之兄长甲做乙的监护人,并通知了甲,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甲被通知做监护人十几天后乙与邻家孩子打架,造成四百元损失。
1、“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不正确。理由是:(1)宣告死亡是需当事人申请法院才可以审理并裁判的情形,在当事人只诉请离婚、并没有请求宣告冯某死亡的情况下,法院不得依职权宣告冯某死亡。(2)错误在于。
该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009-4-2316:24:00来源:环球网校频道:司法考试案情:2002年5月吴某向肖某借取一万元人民币,并出具未注明还款时间的借据一份,2003年4月、2005年3月肖某分别以口头方式。
1、李某属于无因管理,2、李某的要求不合法,李某只能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不能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因为李某对王某的鱼糖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这是无因管理。
第一题张三的抵押行为有效,因为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独立地享有所有权,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抵押。在该抵押有效的情况下,物权法本着简化物权关系,促进物尽其用之目的。
(1)A市的刘某跟B市的个体商行负责人张某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2)食品公司应该对张某的签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为B市的粮油加工厂是善意第三人.(3)本案应这样处理,首先A市的刘某承担合同履行责任。
就是委托合同。原告委托被告作画,被告擅自转委托,让徒弟代替,作品与差距很大。委托合同擅自转委托的。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你好,根据您的案例分析,回答如下:第一,这肯定是一个侵权行为。超市保安不是一个有执法权的主体,因此,她对A的搜身很明显是侵权行为;第二,A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望采纳。
(2)丙方应当承担责任,丙方作为生产者,对于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应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丁方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漏电保护器相同商品检测未发现质量问题,而且举证责任在甲方(4)甲方有责任。
1、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2、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3、受害方应获得的赔偿有。
关于电子商务,也就是在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哪位能给我几个案例,不管是有审判结果还是没有的都行,感激不尽啊!!!很急啊很急啊!拜托大家了!!...关于电子商务。
被告公司依据平台服务条款冻结原告用户账户的措施具有正当性。案件评析01消费者滥用退货权的问题鉴于网络购物具有线上非实物性的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旨在保护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
【1】消费者,简单的讲:就是使用产品、消耗产品的人。【2】单位是把月饼分给职工,没有加价卖给职工,因此,单位是广义上的消费者,职工是狭义上消费者,单位和职工都是消费者。
五、如果是承包合同,合同上没有签订婚、产假期的话,甲公司是有权扣发工资的,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上面应该会有对婚、产假的细节,应按合同处理,如果没有,甲公司是可以这么做的,只是于道德不符。
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
本案应由法院判决众弘公司按照告示所写,赔偿郭女士十倍罚款。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
关于法理学的案例分析两道题,急求答案
2、本作业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触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内容。3、作业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基础知识部分共30道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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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回答此种法理学的案例分析题,关键的是多角度分析问题,而不能仅仅限定在某个角度,除非题目有此明确要求。在从每一角度分析时,必须首先写明原理、原则或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案情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4、{x=1{x=2{x=3{x=4{y=4或{y=3或{y=2或{y=1(大括号应该画下来)5、格式同第四题。
急求这道题的过程及答案我来答1个回答#话题#劳动节纯纯『干货』,等你看!小猪打小兔2016-02-29·TA获得超过4664个赞知道大有可为答主回答量:2796采纳率:85%帮助的人。
案例2,Ab之间没有达成新的合同,因为B在要约中有新规定,所以B更改了原先的要求,生成了一份新的要约案例3,可以,A可以宣布合同无效(查下合同无效的原因,对方对所出售的物品的真实情况并不知情)案例4。
答1:题目有误。如果是y-ax-4=0,则k1=a,k2=-2,tanθ=|(k1-k2)/(1+k1*k2)|=|(a+2)/[1+a*(-2)]|=|(a+2)/(1-2a)|,又θ=arccos(2√5)/5=arccos(2/√5)cosθ=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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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正当防卫的适用。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刑法学2012河南省政法干警考试复习大纲:法理学2012年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题。
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
这种民事案件,公安局不管理!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1.如果王某想离婚,必须向李某住所(河南某地)地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双方感情不合且王某已与他人有子,法院可以判决二人离婚。但王某为离婚期间与人同居还剩下孩子。
1、丁某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依据】《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张某夫妇在家看黄碟的行为是否违法?显然,这是关涉不同观点的前提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又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张某夫妇是否具有在家看黄碟的自由。我们知道,自由是公民重要的法律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2,案例:王某是普通的公司职员。
1、李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行为是有效的,但是他们的买卖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2、李某对邮票没有认识,当然不知道这个邮票的价值,很明显,刘某是知道这个情况的存在,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条件之一,就是显失公平。
1、以蒋某为被告,起诉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
案例1中:甲、乙、丙三人均构成抢劫罪的既遂。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后丙在盗窃过程中当场对丁使用暴力,根据刑法269条,以抢劫罪论处。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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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的免除行为有效。依《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以字号为诉讼当事人的,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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