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怎么写Z8Sj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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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法学概论》案例分析练习
- 7、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学的案例分析题
4,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五个。①王明与李刚之间存在借贷关系。②王明与舅舅张某和女友陈红的妹妹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③李刚与其妻子俞芳之间也存在法律关系。④王明与其女友之间关于那套音响存在共有法律关系。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甲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将60%的国有产权转让给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双方拟订的有关协议部分要点如下。
1)本题当中的属于合伙企业,不是公司制。同时合伙企业的股东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名称不得为有限公司,合伙的出资没有问题!2)合伙事务还可以让全体合伙人一起执行。3)不成立。
1、修理厂有权依据留置权扣下货车。修理厂与老王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修理厂在老王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老王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2、修理厂费用优于银行债券优于张某的债权。
2、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即6月9日承诺生效。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生效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故该要约不能撤回。4、本题中要约可以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
1、不完全成立。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责任法》,虽然对于产品责任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但销售者承担的本质上是过错责任,而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对于非因销售者过错而造成的损害。
乙公司是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因此属于经营者。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所谓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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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Z省某县食品公司委托于某到山西采购1万公斤辣椒干。”于某有权代理的权限范围是一万公斤。2、本案中9万公斤的代理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
试分析甲企业拒收乙企业提供的设备是否合法?答:甲企业拒收不合法,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因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是同一人格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范文】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性质和要求第一,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民法基本原则的一般性质:(1)具有规范性,是最基本的民事行为准则。
(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本案中所涉合同属可撤销合同。木材公司利用进出口公司急需木材之机,以高价卖出木材,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经理提出该合同无效是不正确的。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物权案例。
5.只能要求彩电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要求赔偿损失(原因同上),不能要求张某赔偿(不是合同当事人),也不能要求岳某承担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岳某无过错,且看电视的行为为情谊社交行为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答案: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丙无权继承遗产;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分析:在本题中,郭大爷的女儿先于郭大爷死亡,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
以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由民法调整。案例2.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
首先贷款应该有抵押,银行才能给你贷款,所以银行对曹某具有抵押权,在贷款期满无法还上是,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拍卖曹某的抵押物。以追回贷款。题中楼主并没有说是否有抵押,所以本题有疑问。根据楼主所给案例来分析。
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
行为时心理状态是过失。胡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胡某私设电网已经预见有可能会带来损害,插立警示完毕,自信能够避免损害。王某和龙某触电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损害结果与私设电网之间因果关系成立。
1.行政诉讼,管理员代表工商管理局执行公务过程中造成损害,工商局为被告。2.是公务行为,因其是工商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3.厮打应定性为故意伤害。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学校,客车司机,学生及其家长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义务教育法》第16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
如果该公司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该公司处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如果没有造成较大损失,适用于消费者板益保护法。该法第十一条。
1、根据特权法的规定,张某是善意取得,既发办理了过户登记,张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张某无返还义务。2、建筑公司向甲、乙、丙三水泥厂发出的只是要约邀请,并非要约,所以不需要对乙、丙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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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乙的监护人应当偿还。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乙未满18周岁,为未成年人,其父母应当负责偿还。(2)甲乙有权要求乙返还丢失的手表。但是应当赔偿丙所支付的费用。
1犯罪主观存在恶意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人身伤亡。心里态度认定为故意(放任)2不属于犯罪主观不存在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块石头由于往下滚动的途中撞上一块巨石而横着飞向了一挖树蔸的农民,将其击倒。
[答案]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一是甲与丙之间成立无因管理关系;二是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关系;三是乙和A之间的监护关系。对于A的损害,应当由甲、丙承担侵权责任,其抗辩事由不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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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属于间接故意了疏忽大意过失:夫妻2人吵架,男方拿刀乱挥吓吓女方,不小心把邻居家的孩子砍到了过于自信过失:夫妻2人吵架,男方把女方砍了,但男方认为砍的并不重,就自己帮她包扎了一吓。
1.刑法的是因果关系是直接因果关系而非间接因果关系。一般的轻伤不会致人死亡,本案致人死亡是医生的疏忽而非行为人的殴打,致人轻伤与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2.行为人应当负责的是造成轻伤的后果,而非死亡的后果。
刑法学中因果关系案例分析案例一: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答:不具有因果关系。因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需要撤销假释,如果假释犯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只要新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仍应该按照刑法86条规定撤销假释,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71条规定处罚。2,不构成累犯。
答:1、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2、应用。因为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有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一般情况下,属地原则优先。虽然山本某某是日本人,但他并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
约一分钟后见刘不动了,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张打倒,认为二被害人已死亡迅速逃离现场。三犯罪嫌疑人第二天给张某家打电话索款,要人民币五万元。案例分析:李某、王某和徐某预谋实施的是绑架罪,但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
第二个也是错的,题中说的确实是两罪的区别,但不是唯一区别,因为这两个罪,法定最高刑和最低刑也不同,如果题中说的是区别这两个罪的唯一方法就是看主观,那就正确、案例分析,(1)叶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首先张三是债务人,李四不欠他钱,但是张三限制其自由,并勒索赎金,的确是绑架行为。其次,他抢走李四的一万元。
张某被惊醒后,气愤地打了王兆宽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兆宽,女儿王某取两段麻绳将王兆宽的手、脚捆住,并让其母取来绳子,用绳子将王兆宽勒死。6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法律分析。
教育法学案例分析:学校出租场地学生被车撞死案
案例分析题1李某对开除学籍的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的能否认定为工伤——于保柱诉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诉案评析》中从《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行政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范围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问题学生教育案例分析三班主任作为学校教育中的骨干力量,在日常生活中和学生接触最多,是学生效仿、学习的直接对象,班主任的一言一行,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学生的思想、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班主任工作是一门艺术,班主任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导者,其工作的对象是几十个性格各异的人,对个别学生的教育也要格外用心。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个别学生教育案例分析,一起来看看吧!个别学生教育案例分析一谢莎莎。
三、划分责任,批评教育阶段。责任的划分要基于对整个事件前因后果清晰的了解的基础上,作为兼任“检察官”和“法官”的老师要做到公平、公正,才能让学生信服,不留后遗症。对于责任的划分,从结果上分析,要弄清谁先动手。
且教师无违反体育课堂常规教学的(此案例“慢跑一圈”不存在此问题),学校无事故责任。二、学校依法承担部分责任分析。
案例教育在学生和书本知识之间架起了桥梁,是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目标的有效方式,对培养学生的决策能力和提高其内在素质有积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案例分析。
对医学院学生的实习,应作出相应的规范。很多资深律师也都同意这一看法。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因患者被医院当作教学对象,而被提起诉讼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医学界和法学界的专家认为,不论此案判决结果怎样。
我们作为教育者,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老师是越来越不好当了。班主任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实施者,是教学工作的协调者,班级管理要求班主任热衷于本职工作,尽职尽则,持之以恒,讲究方法。
《法学概论》案例分析练习
一般是单选题,作答参考时间40分钟《法律基础》测试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2、宪法3、行政机关和公务员4、民法5、刑法6、刑事诉讼法7、民事诉讼法参考资料:《法学概论》(第十三版)(法律出版社。
《秘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潘剑锋,北京大学出版社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概论》汪建成,北京大学出版社民法《民法》魏振瀛,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刑法《中国刑法轮》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
3.《法学导论》:这本书介绍了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规则等方面的内容,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可以作为入门法律知识的参考书籍。4.《法学概论》:这本书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法学的基本知识。
题型为单向选择题、多向选择题、是非判断题等客观性试题。试题中法律、应用文写作、科技基储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各部分所占比例约为30%、25%、25%、10%、10%。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1、法学概论:①.法的一般原理。
《北大法学考研》百度网盘免费资源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DZPYmShy4HFcOzc9hdsyw提取码:uhsa1.基础知识的考察;2.另一类题目则较为灵活,但是又并非不知所云,而是和基础知识联系较为紧密。
刑诉:《刑事诉讼法学概论》北大版,汪建成著《看得见的正义》或者《问题与主义之间》陈瑞华老师的书刑法《中国刑法论》北大版第三版,双杨著,郭自力老师参与修订。《刑法案例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
这本《法学概论》。本教材体现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的宗旨和目的,突出了时代感、现实性和知识性。
七、案例分析题1、2、正确。因为:《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2005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刑诉:《刑事诉讼法学概论》北大版,汪建成著《看得见的正义》或者《问题与主义之间》陈瑞华老师的书刑法《中国刑法论》北大版第三版,双杨著,郭自力老师参与修订。《刑法案例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
六、案例分析题[案情一]王某和李某系邻居,两家房屋紧连。1993年8月,王某乡市城建局提出将其原有房屋扩建二层楼房的申请,市城建局审查后同意并发放建房许可证,注明每层高度为3.2米。王某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案例分析题为了保障粮油供应和市场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于2001年8月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的通告》。
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法学案例分析报告案例一:民法案例乙是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乙之兄长甲做乙的监护人,并通知了甲,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甲被通知做监护人十几天后乙与邻家孩子打架,造成四百元损失。
包括抽象行政行为的立法第39题的制定规章的行为、卷四第六题案例分析题中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上位法的限制【行政处罚法第11条、14条】。具体行政行为中又有两个层次。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5.某县卫生局联合工商局对本县饮食行业进行抽查,发现某个体饭店的厨房使用已经过期的酱油炒菜。卫生局和工商局在调查完毕之后做出共同决定,对该饭店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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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解析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参考答案:1.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市公安局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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