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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道行政法学的案例分析题,请高手帮忙

第一题,属于相邻权问题。很显然乡镇府没有义务处理这个一般的民事纠纷。并且政府已经做了调解,黄某没有理由让乡镇府解决,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被告是侵权人李某。第二题是刑法问题。我国刑诉规定,刑事案件是被告人上诉的。

公安局的做法不合法,他要追缴欠款,应该走正常程序或提起诉讼,不能无故扣留。这是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并且在上题中并没有出现A县轿车交通违章的信息,所以他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应当让B县公安局立即归还A县的车。

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有上级机关的授权,以上级机关的名义作出的话,就不存在以上的问题。不知,您是怎样认为的?相互学习哈!参考资料。

1.张某提出诉讼,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项:(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2.法院不能依据张某的第二项诉讼理由。

不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

一答:(1)答是行政合同。因为合同一方是行政机关。而民事合同是双方是主体平等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应提起民事诉讼。因为行政合不部等同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纠纷。

(1)海关可以成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第二十五条】(2)应当受理。但只能起诉海关,不能起诉其所在单位。

予以处罚,甲公司在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营业,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16.A.B.C.D.E.17.A.B.C.D.E.解答: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监察机关的职责是。

知识产权法的案例分析题

32.简述知识产权的地域性。33.简述汇编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34.在我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如何支付专利使用费35.简述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对于学习法律的自考生而言,案例分析类型的题目是参加自学考试所必须认真面对的,因为它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在相关的法律课程中经常会碰到需要对案例进行分析的题,比如“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等。

这个案子是2007年的,已经判过了,判被告停止侵权还有赔偿,原告算是胜诉的。给你两个链接,是关于本案的http://www.luoyun.cn/DesktopModule/BulletinMdl/BulContentView.aspx?BulID=2226http。

全国2007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课程代码:0022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回答一下,不一定正确啊1.刘某什么行为,不知道专业上怎么称了,反正就是类似于遗嘱的民事行为呗2.王某无著作权,他不是作者3.王子更没著作权了,不是作者,也没有法定理由获得著作权4.著作权始终都是刘某的。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日益突出。专利权是由国家授予的对某项技术方案的实施所享有的独占和排他性权利。一些企业和个人出于不正当目的,对已有的公知技术申诘专利或对已有专利作非实质性的变动,再申请专利,在获得专利权后。

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32、《知识产权侵权取证的方法探讨》。

知识产权法学考试试题三本试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选择题40分,非选择题6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刑法案例分析(急)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刘某心中大恐,急急忙忙地从预先观察好的路线中逃走。

(1)对于乙的死亡丙不用承担责任,而甲需要承担责任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共犯之间要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犯罪人对事实的发生具有同方向性。在案件中,丙并没有具有杀害乙的故意。

易法通解答:1.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罪。虽然最后江某的伤是轻伤,但是王某在行为实施过程中,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甲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应当以盗窃罪论处。3000元已构成起刑点。甲之行为属于犯罪既遂。理由: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在于犯罪人是否使被盗物品脱离占有人的实际控制。如果使之脱离实际控制,则属于既遂;反之,未遂。

不应负刑事责任,而是负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其行为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赵某系溺水身亡并非刘某直接导致其死亡,但刘某疏于监护是要对赵某的死亡负民事责任的。本案例涉及的是委托监护问题。

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是,行为人是否有自信的理由。题目中交代了行为人“以文字公告方式向村民发出告示”且“同时在脱壳电线拉过的叉路口设立警示牌,警示牌上写明:“广告:电触野猪。

案例一:首先先说责任能力,根据递进式犯罪构成,王某在实施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绑架并不在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八种行为之中,故王某具备责任阻却事由,不构成犯罪。李某在实施犯罪时已满16周岁。

1、公安局认为本案应属自诉案件,告知陈林应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错误的。被害人对故意伤害案(轻伤)项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2、公安局对被告人马某采取监视居住,不应让马某居住在看守所一间办公室内。

我觉得女干部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因为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保护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大于已经损害的法益,否则就是避险无效。但是人的生命的法益是无法衡量的,不能说女干部的命比女孩的命值钱。

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

第一、刘某在手稿扉页上题字属赠与性质的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本案中将自己的题字无偿交给刘某,符合赠与行为的要件。第二、王某对手稿不享有著作权。

(1)王五在故意伤害案中属于主要地位。处罚:应当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2)李四构成盗窃共犯。共同犯罪时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中李四未着手实行盗窃,但是其联络、分赃已有共同盗窃行为。

1、张某夫妇在家看黄碟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因为在自家范围内看黄碟属于私人行为,没有构成社会危害性,顶多会受到道德的谴责2、派出所的查处属于违法行为。(1)违反依法行政原则民警入室调查需标明身份、出示收查证。

1、赠与、婚姻、买卖合同、侵权。2、赠与、买卖、侵权(财产权)都属于财产关系,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婚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买卖合同、侵权、赠与都属于相对法律关系。赠与、买卖既包含物权关系,也有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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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2.哪些是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B.经市公安局批准。

1)多边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单向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本案例中的法律关系涉及到了嘉禾公司,甲单位和乙单位、李某。

第三题的第一小题,以耕地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物,显然是无效的,法律明文禁止。第二小题:你题目写的不清,我估计题意应该是丙提供的是人保。如果2人是都没有还款,并且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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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偷手机负盗窃罪的责任,不与丙在盗窃戒指范围内成立共犯,因为没有共同故意。丙盗窃得手后扔掉戒指,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因为盗窃已经完成,丁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刑法经典案例分析第一部分刑法总则一、犯罪构成的主体案例1.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14岁生日那天,李某邀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饭后回家途中(当晚九点),李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已经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了。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007-11-18刑法学案例分析92014-01-14一个思修考试的法律案例分析!2014-12-16思修课遗产继承案例分析2014-07-13关于大学思修法律分析案例2013-12-27思修法律案例分析2015-01-09思修案例,法律。

分析:1.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胡某因受到刘某的打骂而用竹扁担打刘并造成刘某死亡,危害后果严重,其行为显已构成犯罪。3.胡某打刘只是气头上的行为,并无预谋和准备,也不具有希望或放任刘某死亡的心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为共犯的定罪提供了法律根据。1.正犯的定罪(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单独正犯与共同正犯)2.组织犯(犯罪集团)3.教唆犯4.帮助犯(四)案例分析案例一被告人成某与范某互相之间不存共同犯罪故意。

按照《刑法》第157条规定从重处罚,判处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判处林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法理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罪是指犯罪分子携带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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