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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不需要做调查的,没有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可以下传票给被告。调查的工作是有检查机关(也就检查院或公安机关)或者是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律师来调查,只有律师才可以取证查阅。法律分析如果被告没有收到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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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并告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王某与出版社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
盗窃刑事案件中,没有物证等直接证据,但是如果有其他的间接证据,并且间接证据之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相互印证,同样可以证明盗窃事实,因此,也可以进行定罪。法律分析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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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C厂构成名称混同这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C厂是经营者,主观上有冒用他人名义弁取不当利益的故意,侵犯了A厂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实施了冒用他人名称的行为,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亲,上面的答案本人持保留意见。抵押权的相关内容现要适用最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1、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登记设立抵押权。也就是说,不登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
经济法教材P123案例分析1、受案法院在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前后在程序上是否合法?不合法。因为:首先,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及其他主体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1)五个。①王明与李刚之间存在借贷关系。②王明与舅舅张某和女友陈红的妹妹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③李刚与其妻子俞芳之间也存在法律关系。④王明与其女友之间关于那套音响存在共有法律关系。
1)本题当中的属于合伙企业,不是公司制。同时合伙企业的股东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名称不得为有限公司,合伙的出资没有问题!2)合伙事务还可以让全体合伙人一起执行。3)不成立。
9月初,某机械厂发函给某电炉厂,提出购买一台生产用电炉,规格为A型,单价15万,10日内答复(其余条款略)。电炉厂接到函电后回复:电炉有货,规格为B型,其余条款不变。若有异议,请于9月30前提出。
乙公司是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因此属于经营者。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所谓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若乙副食品已经知道李某被解聘,该合同无效。该情况下,李某构成无权代理,且乙副食品非善意第三人,该合同无效。2、若乙副食品不知道李某被解聘,该合同有效。李某持有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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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因为夏某的母亲在投保前就患有严重心脏疾病,且夏某故意隐瞒,所以夏某母亲的死亡不再人身保险的责任范围内。《保险法》。
1、修理厂有权依据留置权扣下货车。修理厂与老王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修理厂在老王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老王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2、修理厂费用优于银行债券优于张某的债权。
”由此得知,乙与丙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
答:甲的脚印属于间接证据,因为不能单独的证明案件事实;也属于实物证据,因为其本身的属性,还有与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
案例:胡某男40岁农民。胡某到刘某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发生争执,刘某骂胡某脸皮厚,并将胡某的一只水桶砸烂,胡某说:“你砸烂了我的水桶你要赔我。”随即向刘某家方向走去,刘某尾随其后。
(1)《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2)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第一本案被告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三被告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属于应当属于共同犯罪。第二本人认为三被告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三被告系共同犯罪。
6.共同犯罪:指的是两个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以甲乙属于共同犯罪因为甲当时已经意识到危险的存在性但没有去排出所以属于故意杀人罪7.行为有效但奖金不归摸奖人所有因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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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合同法》第118条,原告可以依自己的利益选择适用定金还是违约金,但不能二者得兼,但又基于15万元的违约金不能充分补偿原告的损失,故原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根据以上分析。
合同已经成立,不可撤销。
货代提单欺诈案例分析货运代理签发的提单在航运实务中称为HOUSE提单,这份提单是以无船承运人身份签发的货代提单。那么,下面是由我为大家分享货代提单欺诈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基本案例:2012年5月4日。
承运人只对货物的外包装负责,货物短缺不属于承运人的责任范围。清洁提单只表明货物的外包装良好,并不管里面货物的数量短缺。
李玉的街面房……A、李玉和张帆对赵春明的经营管理……以上这两句没看出想说的意思。上面的4个观点,一三四都是合法,第二项不合法,股东成立有限公司不能以劳务出资。下面的三个观点,一是错的。
1.本案中的合同纠纷是哪类合同纠纷?2.该合同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为什么?3.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4.本案应如何处理?提问者。
分析本案涉及到清洁提单的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承运人C运输公司是否可以在签发了清洁提单的情况下,主张“因包装不坚固发生货损,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否能免除责任。提单是托运人向承人托运货物,在货物装船后。
(1)要约邀请要约承诺(2)文件4:合同文本为证据作用,文件5:修改了价格。
一不能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关于物权法的一个案例分析
亲,上面的答案本人持保留意见。抵押权的相关内容现要适用最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1、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登记设立抵押权。也就是说,不登记。
遂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张某的要求追加王某为第三人。问题:该电脑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本案应如何处理。分析:现在根据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电脑归张某所有,理由为张某以市场价买入,不知底情和已经交付,我国合同属于债权。
即优先购买权的规则.如果产权不分明,例如只有一个屋子将其共有的一部分卖给别人的时候,另一部分的所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属于民法基本法律,预计将由全国人大通过。显然,《物权法》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后法,同等位阶的后法对先法规定的内容若作出了不同规定,依据后法的规定。后法没有作出不同规定,先法没有被废除的条文。
不属于全体业主,应该是开发商单独出来的。
这是一道按份共有的题目。1,按我国《物权法》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的购买权。也就是说乙,丙可以在甲的出价下按自己的份额购买甲的份额。2。
1.房子的产权还是房主的,因为不动产所有权以转移登记为要件。小明只能起诉房主返还房款和违约责任。2.房子产权归小明,理由同上。
笔者曾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时,提到这样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在新《条例》中,未见作为上位法的物权法在《征收条例》中有符合民意的规定。根据笔者近三年时间苦学《物权法》,并亲身经过了拆迁的风雨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释义:本条提倡抵押权人在主债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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