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作品m3lrI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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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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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不是医疗事故。因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此案例中医护人员遵守了以上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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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2.识记:非诉讼途径的种类;法律服务的机构。运用1.举例说明:结合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具体纠纷,选择恰当的解决途径。2.分析判断:结合诉讼案例材料,分析判断应适用的诉讼程序及确定应管辖的具体机关。3.实践体验。

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2.分析判断:结合诉讼案例材料。

我们学法学的其实很不好找工作,但如果找到对口工作,一般都是好工作,法学专业就业率低我认识的学法学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家里很有钱或者有权,毕业后不用考试就直接进入公检法机关2、家里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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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李某1992年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共犯),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幅度中从重处理;2000年的故意伤害如构成犯罪,应与前罪数罪并罚;杨某1992年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共犯)。

行为人人将尸体拖将尸体当作活人杀害的人杀害的,属事实认识错误。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学法律知识的测试卷简答题22.简述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23.简述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刑法学法律知识的测试卷案例分析题案情:张某,男,30岁,出租车司机。

刑法学(2)作业4案例分析(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陈某,男,48岁,XX海关关长。陈某上任XX海关关长不久,经朱X(男,35岁,XX海关工作人员,陈某的下属)牵线,认识了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方XX。为了少交税款。

刑法学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题目如下51、李某因倒卖外汇于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撤销原判。

6.刑法学(1)(2)本课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内容,讲授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结合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问题的能力。

结果导致周边村庄群众白玉人呼吸道疾病集中爆发一面与某根的以及附近的地下水被严重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刑法典第114条和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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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有两种。

作业1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山本某某,女,42岁,日本国籍。马某某,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参考答案:参看教材有关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事管辖权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

1、《劳动合同书》规定,劳动者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含)以上,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赵某与县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刘某,安某,周某,张某成立抢劫罪的共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安某,周某成立绑架罪的共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第一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应是违约之诉,红星出租汽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可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应以侵权之诉提起诉讼,属侵权行为。第三乙对甲不承担责任。因为乙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二:争议的问题是:小莹的行为是否够成“偷”适用:适用的法律应该是《民法通则》,小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行为应该由其父母负责。三:结论:赵某不应该被开罚单。因为小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么母鸡产下的鸡蛋属于孳息而孳息是根据所有权主义属于甲所有。依据是物权法116条观点和楼上各位不太相同,不敢奢求你会相信我但是希望你能相信法条,也希望通过案例分析的机会和大家多多探讨希望对你有帮助。

1、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不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不负责任。恋人之间无法定救助义务。

乙可以不接货。因乙授予甲的代理权利已经终结。接受荔枝的行为本为甲无权代理行为,本是无效,乙事后接受,表明乙追认该代理的有效,即使无权代理有效甲不得强迫他人与自己交易。甲自己处理该批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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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两道题吗?24.证明:∵DE⊥A0,BD⊥AO(已知)∴∠DEA=∠B0A=90°(垂直的性质,等量代换)∴DE∥BO(同位角相等,两直线平行)∴∠EDO=∠DOF(两直线平行。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计30分)34.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定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款为当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合同签定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

1令f(a,b,c)=(a+1)^(1/3)+(b+1)^(1/3)+(c+1)^(1/3)F(a,b,c,k)=(a+1)^(1/3)+(b+1)^(1/3)+(c+1)^(1/3)+k(a+b+c-1)则另四个偏导数分别为0Fa'。

1、《劳动合同书》规定,劳动者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含)以上,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赵某与县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法考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毎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毎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主观题考试为一卷。

答: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的体系与法学体系,立法体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

帮帮忙啊求江西财经大学2011-2012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法学通论答案感激不敬...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报告案例一:一、案例简介:被告人甲某,女30岁。

2、本作业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触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内容。3、作业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基础知识部分共30道小题。

一、考试题型:1、案例选择题:分值不定(每题3或4分),共40分,选项不定(案例2~3个)。2、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60分,案例2~3个。二、重点复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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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肖某死缓考验期是2009年12月11日——2011年12月10日,2011年10月3日处于这一期间当中;第二,肖某经事先预谋,后持铁棍在温某头上砸至温某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法院也已故意伤害罪进行了判决。

一,洪某的行为与被害人被溺死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解析: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是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1.(1)童某构成强.奸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不构成累犯,因为其是在缓刑期内犯罪。(2)林某构成强.奸罪共犯,其事后帮助隐瞒犯罪是事后的不可罚。(3)上面已经回答了。。。2.正确,因为这是委托行为。

【参考答案】无权。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参考解析】《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答案在此,请把甲换成张某、乙换成李某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quot。

我瞎蒙的,仅作参考:甲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的行为是为其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包括准备作案工具和到达犯罪现场,应该属于犯罪预备。甲受到并的暴力攻击并还击属于正当防卫,参见正当防卫的5个构成要件。

问题: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答案】(1)甲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即使面包车没有锁,但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

我认为以下二个方面是明确的;1、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乙在被抢劫时奋力反抗,这是正当防卫。2、当甲的抢劫犯罪行为被乙奋力排除后,造成了甲的身体伤害,对此,乙负有救助的义务。乙有条件实施救助而不实施。

这其中赵某有两个行为其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属于正当防卫其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属于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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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支持赵某的请求,撤销郭某的赠与《合同法》第74条: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基于借款合同所取得的借款,到期后应承担返还借款的义务。不能适用《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为甲有过失,没有发生严格意义上的风险。因此,A项正确,BD项错误。

(1)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因为丙公司有理由依据合同专用章相信乙公司有代理权,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即甲公司须对表见代理人的行为负责。(2)无权,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三、四款。

1.所有权仍然归农民某甲。因为属于加工承揽,并非买卖,所有权不转移。2.牛黄属于孳息,归原物所有人,仍然归农民某甲。3.可以要回。根据无权请求权。

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构成法律基础和根源的总的或根本性的规则与原理。其是集中反映民法之社会与经济基础,贯穿于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及民法学研究始终。

(2)无权,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三、四款,这属于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无须履行合同义务。(3)无权,因为丙公司没有尽到仔细审查义务,只能无权代理人即乙公司承担责任。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本案中涉及标的明显过大,超过了14岁年龄阶段的处分能力,故需有其监护人同意才行。本案中甲某负全责。

1,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没有转委托和代理。赵某应亲自完成主要工作。2,甲丙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乙有权要求甲丙赔偿。3,赵可以向孙请求返还电脑。(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1、王某的哥哥能否要回给王童的5000元见面礼?为什么?不能,给予的已经是人家的了,不能要回.2李代花代王童赠出1000元钱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无效,这是他代管的钱,没权利代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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