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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
这个案例涉及到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被代表的当事人的效力问题。代表人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它可以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本案例属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5)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丁某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依据】《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王某、张某、李某与范某开办的独资企业甲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拟共同生产经营一种新式取暖设备,王某、甲各出资30万元,张某以其取暖设备专利作价出资50万元,李某则以其劳务作价出资20万元。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
找出中心思想,违反国家哪条法律法规,人物形象以及事情经过。案例分析(宪法部分)1、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案案例:王某在初中读书时,由于好打架斗殴,不思证书,成绩不佳,多次被老师批评,1985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
由于使用汽油与火灾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这是“意外”事故。可能有人认为直接导致火灾的就是使用汽油,因此存在因果。但这是把事故性质表面化理解了。事实上只有在不当使用汽油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火灾的。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因此向天成5万元存款中的2万存款应归陈惠香所有。2、没有遗嘱的。
(1)杨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他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二个月内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均可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杨某的合法权益是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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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的司法题,很棒!第一个.在14岁之前盗窃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在14岁生日当天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关于刑法学的几个问题请帮助谢谢!追加100!1、试述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2、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试述盗窃罪的犯罪构成4、案例分析:黄某(19周岁)和赵某(17周岁)合伙盗窃邻居王某加的耕牛,黄某在外面望风。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自己想去,类似问题自己查书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四要件:四要件是我国从前苏联刑法理论中介鉴过来的,目前在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及实践中仍占具主流,它认为考量一个行为是符构成犯罪,应包括四个条件:1、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规定,满14不满18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不满18的不适死刑。周某、甘某犯罪时均不满18,因此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刑法学(1)作业4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李某,男。
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也曾分析得出温和的、社会化的矫治方法更有利于降低重复犯罪率的结论,这也印证了此项制度的可行性。附条件不起诉规定了三项要件即罪名、可诉性和悔罪表现。作为必要的条件之一,悔罪表现在此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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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实施犯罪的行为,因为他可以接近或接触被害人,却基于自己的意志,终于放弃,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所以被告人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案例分析: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人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过。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2.被告人赵某,女,30岁。
题目中一共有三个犯罪行为,分别分析:第一个:甲“企图打开保险柜,但未能如愿。”是甲单独实施的,算是盗窃罪的未遂。第二个:甲与乙共同实施盗窃,并且将保险柜藏匿在小房间,已经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一、案例分析被告人陈美娟与被害人陆兰英两家东西相邻。2002年7月下旬,两人因修路及其他琐事多次发生口角并相互谩骂,...(二)被告人陈某的行为与被害人陆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害人陆某自身患有糖尿病。
第二十一条刑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谁,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或公众,或他自己的人的另一个人的权利,财产或其他权利,提交的紧急躲避危险,从而造成损害,不应负刑事责任。无奈之下,陈一手抢过摩托车。
刑法学(2)作业4案例分析(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陈某,男,48岁,XX海关关长。陈某上任XX海关关长不久,经朱X(男,35岁,XX海关工作人员,陈某的下属)牵线,认识了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方XX。为了少交税款。
王某的罪应该是故意杀人。根据故意杀人的四大要件,王某已经符合,尽管他交代自己是想报复吴某,即使公安无法找到王某是要杀刘某的主观的证据,但是王某依然符合故意杀人的要件。举个例子:某甲持枪击杀某乙。
(2)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A公司屏风的损坏,甲、丙是否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本案中甲、丙两人在共同犯罪中构成故意毁坏财产罪。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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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章第2条,第二章第6、7条案例评析(1)案例摘要XX市自来水公司自1998年以来一直使用XX市给水设备厂生产的2KG一B型全自动给水设备,1999年1月。
1、更换监事的决定不完全正确。对于非员工代表的监事,股东会有权更换,但员工代表必须按照全体职工大会另行选举产生。2、股东会有权批准公积金转为资金的方案,只要提起后的公积金不少于原有的25%即可3、不符合。
一,原法代法律在德国,德国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快速集中,生产和资本的1873年经济危机之后卡特尔粗放式发展,一些经济领域由一个或控制两个垄断。
(2)请以花旗银行名义对这张汇票进行承兑。(3)B公司将这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法国的C公司,请帮助B公司做一个记名背书。已赞过已踩过<。
1)企业的设立不合法,赵小明经济独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胜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名字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等字样,因其是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
1、清源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的规定。2、清源公司的有奖销售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价值、原则199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直接入市操作。
S公司的请求不合法。
劳资出资?是不是你看错了。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都规定是不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应该是丁的出资义务不合法。2.公司法关系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规定:第1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怎样写宪法的案例分析?
有一个“齐玉玲案件”,是诉侵犯姓名权的。这是我国第一例引用宪法条文的。不过学过行政法的话就会明白其实不该引用宪法条文毕竟在我国,宪法在具体诉讼中相当于“一纸空文”。应该大行政诉讼。
我们知道,自由是公民重要的法律权利,更是人权的重要内容。自由在与公共权力的比较中,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逻辑顺序上,都具有先在性的意义,是权利得以存在的非常重要的正当性理由。因此。
法律法规违反宪法的案例如下:举例女会计投江自杀案。案例:江南二月的一个深夜,凄冷的月色中,一个瘦弱的姑娘正在江边徘徊着,当一片浮云遮住了月色的时候,她终于狠了狠心,一头扎向江中??。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作为宪法的实施机关,自然应当享有宪法的适用权。其次,人民法院在适用宪法时对宪法进行解释,并不与宪法将宪法解释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相违背。人民法院行使的仅仅是行宪解释权。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二)教师误伤学生案例: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原告诉称: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
·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宪法第三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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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这一责任,他宣布,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也就是《司法条例》第13条违宪无效。虽然马伯里的官运没能实现,但联邦党人与民主共和党人在司法领域中的较量可谓大获全胜。本来。
答: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2.本案是一则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及有关领导应承担相应的行政与民事责任.(1)《宪法》申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
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
法律适用错误的,依法改判;事实认定错误,或者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申,或者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因此,我认为二审法院应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参考资料。
上述两种观点的分歧本质上是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认识上的分歧。(一)、证明标准的内涵所谓证明标准是指证明主体对案件事实及其他待证事实的证明所应达到的程度。在证据法学中。
3,本案法律适用主要<<民诉意见>>第58条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56条之规定4,本案李可是原告,李明之妻张丽为被告,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为必要必要共同诉讼人.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追加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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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齐格飞驾车致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适用&ldquo。
第三步,分析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众所周知,民事案件超过了诉讼时效,则该案丧失胜诉权。因此,诉讼时效关系民事案件中的权利是否还能获得法律支持,是否还能胜诉。这里有个细节问题,关于诉讼时效,法院不能主动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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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还是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刚,从你描述来看,尽管交警队和法院从没有认定鲁某撞了刘某,但认定了刘某的摔倒受伤与鲁某驾驶超速有因果关系。超速即是一种法定过错。因此从这样看,法院的判决没问题。第一。
第一百八十三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此案中。
经济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
这是一个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例,并不是一个经济法案例。分析:1、乙方可以行使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1):三种出资形式,A以资产出资,出资有效。B以现金出资,出资有效。C以劳务出资,出资无效。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先以资产50万清偿欠甲的债务。
这里陈某如果拒载应当视为是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只限于运费范围内以及其他合理损失。但不会承担朱某死亡等其他责任。因为这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并且也不是由合同法所规范的。BTW:这里陈某不可能承担那么大的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甲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将60%的国有产权转让给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双方拟订的有关协议部分要点如下。
1、当事人对保证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权承担责任。这里的全部债权应当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有效,《合同法》第84条规定。
三也有问题,如果大家都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要共担风险,如果有的人是合伙人有的人是租赁人和债权人和被聘请管理人,则后三种人是不承担亏损风险的。另外,这个是民商法问题,而不是经济法问题参考资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
答1经营者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乙公司是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因此属于经营者。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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