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介绍工人及代转工资要负什么责任:劳务介绍人从工人工资中取利违法吗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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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律介绍工人及代转工资要负什么责任
- 2、介绍农民工工资要不回来介绍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 3、...的人在工厂出现了工伤,工资是我给开的,我负责任吗?
- 4、...财务人员的私人账户给员工的银行卡转账发工资,财务负什么责任...
- 5、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违法吗?
- 6、...承包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及法律依据
- 7、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什么责任
法律介绍工人及代转工资要负什么责任
法律主观: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由分包单位负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施工总单位对于一些辅助性的工程,可以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分包单位要直接支付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法律客观。
如果其中账户出现问题。
不违法,但是公司账户资产和个人账户财产出现了混同情况,该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建议公司使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保持公司法人的独立性,保证合法合规经营发展。
中介介绍的人在工厂出现了工伤,工资是中介给开的,中介需要负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现工伤时,未依法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的劳务派遣单位对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视为在承包方和工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人被拖欠的工资可直接要求承包方支付。主要法律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4条二、拖欠的材料费方面比较复杂。
公司法人骗取员工信任,让员工私人在公司借款支付工人工资,这样的话公司不承担责任,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要看你们是否有约定责任义务的协议,有的话就按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
介绍农民工工资要不回来介绍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国家政府现在有法律明确规定“拖欠工资的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犯罪。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普遍存在。在此情况下,农民工讨薪要怎么讨呢?农民工讨薪该找谁处理呢?而法律中规定的可以讨薪的具体途径又包括哪些呢?鉴于农民工最关切的这些问题。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找不到人怎么办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此规定调整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
不过,公司拖欠工资违反合同约定,并且违反劳动法律规定,严重的还可能违反刑事法律,所以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公司拖欠工资,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要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
从过往的过激讨薪就可以看出,农民工有这样的特性,命都不要的人,处罚“恶意讨薪”政策条款是很难阻当他行动的步伐。大秦的法律够酷,明朝的法律够苛,尚没有阻止身为“草民”的陈胜吴广李自成的脚步。
签订了劳动合同呀,然后你每天上班肯定也要打卡,或者签字吧!都是有事实依据的呀,如果怕这怕那的话,那你肯定哪个工作都不行?所以说踏踏实实的干活,光明正大的挣工资,现在是法制社会。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一、要冷静理智。
介绍人在你用工单位扣除你的工资,你要看是什么原因扣除你的工资。如果是直接代理领钱,那么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帮你领工资。
...的人在工厂出现了工伤,工资是我给开的,我负责任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不需要,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在三个一次性工伤以外的待遇,两者不冲突,所以。
工伤期间公司只给发了基本工资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厂上班期间受伤属于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用人单位没买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申请手续由用人单位办理,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
比如你提到的工资问题:工资、福利:【31条1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你可以查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1款应该有详细的说明。关于工伤认定和索赔的内容。
3、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保持原待遇不变。4、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鉴定。5、工伤待遇审核。员工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
认定为工伤的,工资待遇不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平均工资是制订社会保障政策、计算社会保险征收比例和法律赔偿的依据。
具体数额需要根据评残等级及本人工资数额计算。如关于工伤待遇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数额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财务人员的私人账户给员工的银行卡转账发工资,财务负什么责任...
一、财务部门工作职能第一条单位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我们公司是一家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我刚毕业,老板叫我做一份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他..救命的..希望各帮帮忙啊..!很急啊..救命啊...我们公司是一家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我刚毕业。
综合部。
4、劳动保险费。
如果工资卡是平安银行的借记,我行在收到款项后,若您的卡片状态正常,收款信息正确,系统会自动入账。您可以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首页-明细,先查询平安银行卡的资金到账情况,若还未到账。
7、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需要单位有关负责人签章,正确的做法是(D)。A.签名B.盖章C.签名或盖章D.签名并盖章8、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的会计年度为(A)。
??第一条为使本集团后勤管理更科学、规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和集团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车辆、宿舍、医务室、食堂及电话、手机管理等。??第三条本集团各级员工。
三、会计月度终结后,村财会人员应按要求整理好财务档案,分类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归档保留,不得散失、毁损。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装饰公司管理制度,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开拓经营市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本公司员工的日常上班如下规定:一.装饰公司设计部规章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衣着整洁,仪表端正。
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违法吗?
单凭个人账户支付的工资记录难以认定,可以同时搜集其他相关材料: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1、法律依据。
公司老板用私人账户转账发工资给我,是不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你好!这个不算公司财产混同哦,我之前单位就是这样的,没事的。
可以的。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这种情况有的,不过多出现在一些比较小的公司,我为有时候公司或者老板的相互偶尔会出现限额的情况。
公司账户转到法人个人账户上必备条件:小额;次数不要多;备注可以是:备用金、工资、福利等。公司账户可以对私人账户转账,但是仅限个人报销、工资发放、股东或员工借款。前者需要与银行开通功能。
公司老板用私人账户转账发工资给我,是不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公司老板用私人账户转账给你发工资的话,那既然是老板的个人账户,其实相当于跟公司的账户也差不多了,所以说效率会差一点。
饿是不会的,因为他工资分为底薪和绩效,还有奖金之类的,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承包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及法律依据
12、合同第十二条是违约责任,其中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定要认真填写。
甲方需要打井眼,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款项,双方共同遵守,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一、___元,(包括所耗材料费),管壁材料为。二、甲方打井预计深度为___米,机井成型并投入使用后,乙方保证相应潜水泵的出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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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了业主的工作。
一、强化施工安全生产,落实建设各方责任1、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系统,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
发包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海南省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条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
因为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对分包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承包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制度。总承包方及监理单位的指令。
一是以合同为依据,将索赔事件与合同条款对照,已实际造成了承包商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二是造成实际损失(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自身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什么责任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以上两个文件。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一、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是原则上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私自转包给其他人的,除非总承包合同当中没有约定,承包单位即使要把部分工程给分包出去,也必须分包给具有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私自分包的话是违约行为。
员工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需要按照规定比例将招用的农民工人数和其对应的工资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中。这笔钱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用于支付存在工资拖欠问题的农民工的工资。由此可见。
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异地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所招用的异地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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