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法学案例分析比赛G2ID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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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甲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将60%的国有产权转让给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双方拟订的有关协议部分要点如下。
并通过法律的实施达到对社会关系的预期调整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应依法进行破产清算,供应商此时应积极地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清算中以破产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顺序偿还相关债务。法律依据。
个人认为不能建议按破产法精神处理另:《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股东利益。
法律分析:破产界限是指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申请破产和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界限包括两个要件:(一)严重亏损;(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法律依据。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
全书内容包括:导论,商事组织法,合同法,买卖法,代理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反倾销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2.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李文会同被审计单位落实并取得A公司确已破产清算的有效法律文件,证实了中兴公司的1000万元债权已不可能收回,应提请被审计单位报请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处理,将这1000万元作为财产损失处理。
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十个常见问题问题一:重会计核算,轻财务分析。目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期。一方面,由于市场和自身的原因,有些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决策很少依靠财务信息支持。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1若已买社会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受害人的伤害属于交通事故,属赔偿范围,应得到赔偿.2不属于工伤.我国[民法]工伤指在工作时间内或在完成工作任务期间.因受害人在教师节放假期间出事,与工作无关。
这是一个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例,并不是一个经济法案例。分析:1、乙方可以行使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据此要求付款;另外一种看法,将“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视为约定不明确,这样,债权人可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该借款为一般的民间借款,无利息。案例2。农用机械股份公司的主张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条规定∶“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案外人恒昌公司虽然签发并经被告郊区农行承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第三问内部机构设置也是董事会会议,但是你的题不全,董事B反对,可能要考的是人数问题。
1)要约人是香港A商。受要约人是上海B公司。2)3)自己看概念4)A公司未成功撤销自己的发盘。撤销要件之一必须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以前到达被要约人。事实上当他向香港电报局交发电报之前。
本案应由法院判决众弘公司按照告示所写,赔偿郭女士十倍罚款。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
物权法经典案例8层合法建筑阻人采光侵犯采光权败诉且赔钱1996年,吴某购买了一套将近64.73平方米的商品房用于自住。1999年春,长沙某物业发展公司(下称发展公司)经批准在该商品房相邻处建成一栋8层高的楼。
至于王某作为A公司董事而经营与A公司的同类业务,属于A公司内部事务,与B公司和C公司无关。问题:1.王某的行为行为是否合法?2.B公司与C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3.对王某应如何处理?经济法的案例分析题,急用谢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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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别说明哪些属于别除权、抵销权,金额分别为多少?答(1)A银行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实际债权本息共240万元(扣除未到期利息20万元)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属别除权。B公司欠破产企业债务190万元。
2、依照“德国法”判决?本人不了解德国法的具体规定,无法作答。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百货商场的诉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因玻璃公司在百货商场未回复承诺且承诺期未过的情况下,私自与工艺品公司订立合同。
非法向企业投资和非自用不动产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1)\(2)两问均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均明确入帐。(3)问自己去搜吧2.(1)约定无效。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合同法》中有规定的。(2)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答1经营者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乙公司是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因此属于经营者。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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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但培训费和要求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合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1,甲研究所。因为李明是发明人,该发明是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即甲研究所。2,没有。因李明在调离原单位1年以内做出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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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分析
因此,从法律调整方法的角度考察,也可说明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讨论国际商事法律问题时,有必要对国际商事法律中的“商事”一词进行说明。“商事”一词是国际贸易交往中的一个重要的惯常用语。一般来说。
1、不能从B处得到赔偿。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不陪。2、由于罢工间接造成货物损失,不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本题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其中31条规定,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
人无信不立,中国企业的信誉实在成问题啊。这个事情很简单,起诉就是啦,互相举证吧,漫漫诉讼路。还有一个办法,协商。B为了眼前利益,违约把自行车卖给别人,A可以承诺不追究违约,B则需要承诺按期交付。
1.本案中的合同纠纷是哪类合同纠纷?2.该合同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为什么?3.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4.本案应如何处理?提问者。
不承担!因为买方合同中所说的使用地点是土耳其,不违反土耳其的专利权,而实际使用时却在意大利,违反了意大利的专利权,因双方当初约定的使用地在土耳其。
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显然本案只是暂时影响。(3)B公司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因为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国际惯例。
视为做出了准备,而美方于10.2发出了撤销的通知,具有对美方所提出的价格的合理信赖,出于保护当事人合理信赖以及CISG规定的原因(v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要约邀请要约承诺(2)文件4:合同文本为证据作用,文件5:修改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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