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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说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如果再婚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可以成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母是一个汉语词汇,指生父再婚后的妻子。

【答案】: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没有,继承财产的女儿的话也必须要赡养老人的。赡养老人是一个义务,并不是一种责任,然后你不管有没有继承遗产?你都必须要赡养老人。感情真是件不可捉摸的事情,不管男人还是女人,一旦爱上,就会变得没有安全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成立的,收养的孩子有赡养义务;因为根据《民法典》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要承担赡养养父母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网络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第十四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答案】: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

【答案】:CC选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

【答案】:B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义务是父母对子女所负的主要义务,目的是保障子女的生存和健康成长。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无论父母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不论是否愿意。

没有这样的条款,无论是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还是现行的民法,抚养子女都是未成年子女。已经成年的话,无论是否有经济来源。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

如果已经结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解释?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三)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依据。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1)民法总则编:《民法通则》(1986)及后来的实施意见(2)物权编:《物权法》(2007)《担保法》(1995)(3)债权编:《合同法》(1999)及合同法解释(4)知识产权编。

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民法典共有七编,分别是: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侵权责任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委托代理的情形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答案】:A、C、D、E《民法典》规定,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答案】:DABC选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答案】:A、C、D、E?ACDE《民法典》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独家代理属于委托代理。

【答案】:A、C、D、E?ACDE《民法典》第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包括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独家代理属于委托代理。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条文...

【答案】: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

而作为服务接受方,其义务主要为按时缴纳水费。供用水双方在供水服务过程中的关系实质上是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载体就是供用水合同。在《民法典》第三编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中。

一、供用电合同定义及强制缔约义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在《民法典》第三编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中,对供用水合同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相关描述延续了《合同法》的表述。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法律分析:如同其他费用一样,煤气开通费由房屋买卖的双方协商而定。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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