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介绍解释是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介绍解释是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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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性规定是否是行政法规

从法理上讲,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其立法权限应当比政府的立法权限大,由其设定行政许可,对所辖区域的公民的权利作出限制,符合法治的一般原则。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部门规章就是一般指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中都有规定。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1)行政法治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仅次于法律。“法规”是法律效力相对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法规”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①由国务院及其所属政府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也称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优于本级政府规章和较大的市法规、规章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第三,由国务院的制订的为行政法规。第四,由国务院各个部门制定的为部门规章。第五,由地方政府制定的为地方规定。第六,无论上述哪一种,都是具有效力的,只是效力的大小范围的不同,有没有同上级法律相悖的地方。

而对于有关罚则条款的规定,则只能严格囿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种类、方式、幅度。不可以作出创设性规定。4、依照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出的,有关授权国务院的《决定》等。

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都不属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越通俗越好

还产生了一个隐形的法律后果就是这名继承人必须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3、法律效力的意思很简单,就是一部法律文件(法律文书)是否有效。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比如说。

法律的地位是指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如宪法在法律中的地位最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当然,法律地位越高法律效力也越大。二者之间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是效力是相对于生效的法律。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3、通常。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蕴涵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的作用力。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1)法律效力是一种蕴涵着的指向力量。(2)法律效力是法律中所蕴涵的力量。

法律效率与法律效力有以下区别:定义不同;时间效力不同;所属的层面不同。法律分析时间效力不同:法律效益,指法律的实施是否给人们或社会带来某种有效的利益和好处,是否满足了人们或社会的某种需要或目的。

您好,效应一般是指产生的效果,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所约定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法律效益是指通过立法、执法、诉讼、守法过程中对资源的最优配置,除去各种成本耗费后。

法律分析法律约束力是在法律的范围内规定能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法律效力是在使用法律武器的时候产生的效果。法律约束力与法律效力没有实质性区别,只是概括的角度不同。法律效力强调有效性,着眼于有效还是无效。

如果用“同等法律效率”则是法律产生的功率比值相同,如果用“同等法律效益”则是法律的利益相等。这两种构词与使用都是不准确不科学的,对于法律的地位与作用体现在“法律效力”上。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4.对事的效力。法律效力有哪些内容?法律效力是法律从规范的静态存在走向实践的动态存在的内在根据。

立法的对象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吗

第六条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第七条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1.法律解释的对象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2.法律解释的主体指享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人或组织;3.法律解释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创造性活动。

其形式根据则在于对语法、逻辑、修辞等语言工具的尊重和对内部之正当程序和外部之必要强制的坚守。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国家狭义上的立法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认可的法律。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非规范性文件虽也有法律效力,属于法律文件,但不属于法的范畴,而只是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2.二者区分的标准在于它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还是特定的人或事。

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一时政策需要下发的通知.简单的说,就是它是成文的法律法规.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政府一次性的红头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法律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

从狭义上说,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从广义上说,法律优先是指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法律优先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立法的名词解释介绍如下: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法律创立,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

2007年4月自学考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真题名词解释第5题法律制裁校解析答案。

在林权争议的政府处理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亟待解决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问题。本文在解释法律适用概念、可供选择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了处理林权争议的5条适用原则。定义9。

名词的解释(1)[noun;substantive](2)表示名称(如人、动物)的词(3)除代词外,在句子中用作动词的主语或宾语的词,或是在独立结构中表示名称的词。

【词语】:法规【拼音】:fǎguī【解释】。

法律介绍解释是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四、部门规章。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

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营业执照、结婚证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意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特定的人,是适用法律的结果。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3、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

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总的来说,只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依据法定条件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规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分别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和一般地方的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这些规范性法文件都具有强制性。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文件。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叫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叫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叫部门规章,省级、市级政府制定的叫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市级人大制定的叫地方性法规。您说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

1.法律。这里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

广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和诉讼程序中对法律的阐释。狭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就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制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第一。

下列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规范性文件是

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我们认为,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尚不完备,完全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能满足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会给行政机关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既要符合法治的要求。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而相应地也就不得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进行授权。所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

第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三)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收费事项;(五)其他应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的设定】是指不同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强制的设定,可以分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对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设定行政收费项目,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第五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

4、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或违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便函不能设定行政强制,因为行政强制通常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和程序保障,不能简单地通过便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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