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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大赛优秀案例
法律依据:刑法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1、李王构成共同犯罪,共同实施了抢劫罪。强奸罪为李某单独实施。2、李某与王系非法同居关系,不发生继承;若150万为共同经营所得。
王某、张某、李某与范某开办的独资企业甲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拟共同生产经营一种新式取暖设备,王某、甲各出资30万元,张某以其取暖设备专利作价出资50万元,李某则以其劳务作价出资20万元。
1、渔场索赔完全合法。对于该起污染事故,渔场方面在发现事故时应该在第一时间上报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事故进行单独和联合调查取证,并由二个部门给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分析: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
二,焦点就是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首先,依题意易知王某和夏某都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其次,他们双方是在合意下订立的合同。再次。
由于使用汽油与火灾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这是“意外”事故。可能有人认为直接导致火灾的就是使用汽油,因此存在因果。但这是把事故性质表面化理解了。事实上只有在不当使用汽油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火灾的。
案例(2)1.某县人民政府为确保其辖区某乡的水利修复工程如期竣工,根据上级口头指示,作出如下决定:该乡凡有劳动能力者除在校学生外,都必须上堤参加水利修复工程,违者处罚。每一劳动力缺工一天,罚款50元。
1、从题目来看,这40吨苹果不能认定是特定物,只能说是种类物,被告只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苹果即可。由于苹果属动产,苹果的所有权应当以交付为准。2、被告以黄梨蕉苹果代替富士苹果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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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每年考2题,每题8分共16分。民法一题、刑法一题。当然在2004年7月份的考试里面只出了一个民法案例,没有出刑法案例,这是特例,绝大部分都是民法、刑法各一个案例题。案例题,很多同学都感到非常头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等,;本书设置了知识图表,并挑选了一些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及司考习题进行分析研究,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另外。
管理学市政学社会学公共财政学事业单位会计劳动合同法法学概论行政案例分析等论文情况:___无___英语水平:*基本技能:学过英语和俄语,但成绩一般。*标准测试:普通话二乙.计算机水平:熟悉一般办公软件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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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
我觉得女干部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因为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保护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大于已经损害的法益,否则就是避险无效。但是人的生命的法益是无法衡量的,不能说女干部的命比女孩的命值钱。
1、主观罪过是间接故意。不以追求杀人结果为目的,但明知可能会造成杀人后果且放任结果的发生。因此,为间接故意。2、故意伤害致死。(1)林某的打人行为是针对对方故意实施的,且造成对方外表三处表皮轻伤。这足以表明。
你好,问题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此题考察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显然不属于。问题二,抢劫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得逞,此题考的就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区分。问题三,网上有答案,没仔细看。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甲的行为确已构成犯罪,应当以盗窃罪论处。3000元已构成起刑点。甲之行为属于犯罪既遂。理由: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在于犯罪人是否使被盗物品脱离占有人的实际控制。如果使之脱离实际控制,则属于既遂;反之,未遂。
刑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对于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处理时应注意。我们认为可从这样几个方面注意区别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应该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正当防卫。首先是潭某的行为危及到了王某跟姜某的人身安全,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王某跟姜某即时当场对危害人谭某做出了反抗。而谭某的行为已经表明谭某的人身危险性极大。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自己想去,类似问题自己查书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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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的案例分析——合伙企业法要求详细解析
(14)无法律效力。(15)合伙企业债务应先合伙企业财产清偿,李某的主张合法有效;按照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平均分担,周某只愿意承担2万元的,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周某追偿。
解析:退伙人丁(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3)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3】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合伙企业法【解释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回答:1不可口头约定2乙和丙不可拒绝了甲的要求3丙不可私自开走自己出资的汽车,又拉走货物一宗4乙不可将合伙的剩余存货以低价全部买下。
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的法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商场财务人员申报5月份的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分别简要说明理由。参考答案:简答题【案例1】【答案】(1)甲的出质行为无效。根据规定。
解析: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7.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的妻子丁是唯一继承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环境法学案例分析。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三: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主观题具体考查科目为。
先熟悉环境,再建立和谐关系,最后正式观察。注意做到灵活地执行计划,抓住观察重点,注意做到看、听、问、查、思考相结合,做好观察记录三、观察资料的整理与分析,撰写研究报告在本次作业中,我选取了三个教育观察法案例。
需要消费者、卖方、平台方以及相关部门多方面的协助,消费者勇于维权,卖方尊重消费者保证商品质量、平台方作为中间人公正处理不拖沓、相关部门依据民众需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多管齐下。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是山东某双非一本学校的一名理工科考生,也是一名二战生,今年跨专业报考了山东大学的法学学硕,并已经成功上岸。赋闲在家的时间想写一写经验贴来总结自己过去一年的学习情况。
5.案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就是选择典型的各类案例进行分析,从中发现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方法。这是一种从具体到抽象、从分析到综合、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方法。运用这种方法时要注意两点:第一,选择的案例要典型。
法律法规:复习(5.4)导则标准:风险导则标准(5.4-5.5)规划导则标准(5.6-5.7)技术方法:工程分析(5.5-5.6)现状调查与评价(5.7-5.8)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5.9-5.10)案例分析。
摘要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但法律对其具体适用条件却规定不清,以致于在实务中司法人员适用混乱。
客观题试卷二:这套试卷只要是涉及到了民法、经济法、环境法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律知识和内容。需要死记硬背的知识点和内容比较多,考生可以提前做好笔记进行记忆。
通过普遍联系法、案例分析法和文献结合的写作方法。较全面地分析不同情况下视听资实的效力认定问题。普遍联系是要将我国视听资料效力认定的各个法律与外国相关的法律法条,以及我国法律所不祥尽的具体情况和外国相关规定统一结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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