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介绍工人及代转工资要负什么责任:劳务介绍人从工人工资中取利违法吗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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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介绍农民工工资要不回来介绍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 2、法律介绍工人及代转工资要负什么责任
- 3、...财务人员的私人账户给员工的银行卡转账发工资,财务负什么责任...
- 4、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什么责任
介绍农民工工资要不回来介绍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不能给包工头去发农民工的工资。因此,你们农民工应该直接找单位的负责任(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经理、老板、私人企业是私人老板),给你们发工资,如果不能顺利拿到,就应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告发。
负什么法律责任?如果是无故拖欠工资,那是违法的,得按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无故拖欠工资,是无故拖欠工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
不能给包工头去发农民工的工资。因此,你们农民工应该直接找单位的负责任(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经理、老板、私人企业是私人老板),给你们发工资,如果不能顺利拿到,就应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告发。
也可以拿工资欠条,向法院起诉,维护保养你的合法权利。拖欠农民工资的,职工能够想人力资源局社保单位检举,该单位专业有承担解决农户工资拖欠的公司办公室,为民工追款薪水。
如果是因个人原因受伤,介绍人只是起个中介的作用,介绍过程中与受伤原因没有直接关系。干活出事故了就是打工过程中出事故了,介绍人没有责任,用人单位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为工伤条件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3、法律依据: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国家政府现在有法律明确规定“拖欠工资的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犯罪,拖欠克扣一个人的工资超过五千元的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超过三万元或者超过十个人的属于严重违法犯罪,严重的要判刑关进牢狱。
工地老板从总承包方结算了所有工钱拿钱跑了,不给农民工发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五,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前提是真的存在欠薪且有证明证明欠薪的情况),你可以再继续打12345,或者去更高一级的住建部门进行申诉讨薪。其实只要你有证明,事实清楚,清欠办都会帮你把你应得地讨回来。
法律介绍工人及代转工资要负什么责任
如果其中账户出现问题。
法律主观: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由分包单位负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施工总单位对于一些辅助性的工程,可以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分包单位要直接支付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法律客观。
不违法,但是公司账户资产和个人账户财产出现了混同情况,该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建议公司使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保持公司法人的独立性,保证合法合规经营发展。
中介介绍的人在工厂出现了工伤,工资是中介给开的,中介需要负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现工伤时,未依法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的劳务派遣单位对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视为在承包方和工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人被拖欠的工资可直接要求承包方支付。主要法律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4条二、拖欠的材料费方面比较复杂。
公司法人骗取员工信任,让员工私人在公司借款支付工人工资,这样的话公司不承担责任,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要看你们是否有约定责任义务的协议,有的话就按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
...财务人员的私人账户给员工的银行卡转账发工资,财务负什么责任...
对公转私人账户流程:1.在开户银行的柜台填写汇票2.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3.交给银行柜员可以进行企业办理。四,对公账户向私人企业账户进行转账的合理理由:1.发工资:当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时,通过公共账户。
你可以提前向我询问没有工资卡号码的新员工,你也没有告诉我开户前要做好准备...我还没说完,她就转过身来对我说:你什么意思,你应该给我提供这个信息,你为什么要把责任转移给我?我还没来得及说话。
公司要求员工办理统一的银行卡作为工资卡,主要原因如下:1、如果员工不统一使用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收取工资,发工资时可能需要转入不同银行的卡。而跨行转账时需要输入账号、户名、开户行等,不仅增加了财务的工作量。
不让我管钱,你作何感想---我没有什么感想,不让管钱,说明与钱有关的一切都与我无关,一方面减小你的风险,正面效益。另一方面,也说明会计不是很信任你。负面感觉。希望帮到你!你只做三个月。
存在着偷税漏税的可能。公司使用私人账户进行工资的发放,是无法直接证明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如果出现了问题,面临法律责任,财务人员是逃脱不了干系的。这种行为对公司,财务人员。
存在着偷税漏税的可能。公司使用私人账户进行工资的发放,是无法直接证明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如果出现了问题,面临法律责任,财务人员是逃脱不了干系的。这种行为对公司,财务人员。
最好用单位账户发工资,用私人账户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员工都存在很大风险。其中可能涉及偷税漏税问题,同时用私人账户转账发工资,是不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对员工也是一种损害。如果其中账户出现问题。
公司用私人账户走账,在员工知情的情况下则员工也需承担责任。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公司用私人账户走账,在员工知情的情况下则员工也需承担责任。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什么责任
其中,工程建设领域的分包单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范围,但基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特点具有特别的义务和责任。一、分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定义务1、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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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当然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除了相关的法律,就是权威部门出的条例。
再次,签订劳务合同,必须要正规、合法、内容具体。加强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如《劳动合同法》等,同时,要提高项目负责人的法律素养,让他们知道自己未按时发工资的违法性。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形式意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和形式意义上的法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